宜政复〔2025〕140号
日期:2025-12-03 15:4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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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政复〔2025〕140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宜自然资建依复〔2025〕60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双方协商一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