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复〔2025〕140号

日期:2025-12-03 15:4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行政复议文书阅读量: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政复〔2025〕140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宜自然资建依复〔2025〕60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双方协商一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