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复〔2025〕113号

日期:2025-12-03 15:4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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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政复〔2025〕113号

 

申请人:宜昌某定制家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赵某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0807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与第三人就工伤补偿事宜达成协议,申请人书面请求撤回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