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5〕30号

日期:2025-12-03 15:41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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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字〔202530

 

申请人宜昌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5月2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当环处罚202512,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7月25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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