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5〕28号

日期:2025-12-03 15:4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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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字〔202528

 

申请人湖北省某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63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交综宜质罚20251,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7月2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