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复〔2025〕107号
日期:2025-12-03 10:5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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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政复〔2025〕107号
申请人:宜昌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徐某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0782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