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5〕26号
日期:2025-12-03 10:4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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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5〕26号
申请人:艾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5月22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宜伍补决字〔2025〕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