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5〕26号

日期:2025-12-03 10:4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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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字〔202526

 

申请人艾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5月22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宜伍补决字〔2025〕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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