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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5〕12号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东大道延伸段(大学段)),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