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5〕9号
日期:2025-07-18 08:14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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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5〕9号
申请人:林某某
申请人:张某1
申请人:张某2
被申请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长政土补决〔2024〕2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