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5〕4号

日期:2025-07-18 08:1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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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5〕4号

  申请人:宜昌某孵化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高综执(住)罚决字[2024]第XX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