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5〕15号
日期:2025-07-17 17:2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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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5〕15号
申请人:湖北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被申请人: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付某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0015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31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