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4〕28号
日期:2025-01-08 10:24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行政复议文书阅读量: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4〕28号
申请人:宜昌某纺机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9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环罚字〔2024〕20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4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