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4〕10号
日期:2024-07-19 15:21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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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4〕10号
申请人:秦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点政办公开〔2024〕3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3月21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