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4〕6号
日期:2024-07-19 15:2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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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4〕6号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0月2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宜交综〔2023〕101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月19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经调解,申请人于2024年3月11日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