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4〕5号

日期:2024-07-19 15:2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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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字〔20245

 

申请人雷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12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宜市住建依复〔2024〕2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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