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4〕5号
日期:2024-07-19 15:2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行政复议文书阅读量: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4〕5号
申请人:雷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月2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宜市住建依复〔2024〕第2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