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4〕2号

日期:2024-07-19 15:1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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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42

                   

申请人宜昌市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3〕01796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9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经调解,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