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3〕18号

日期:2024-07-18 09:2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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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3〕18号

  申请人:汪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