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3〕5号
日期:2024-06-28 14:2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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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3〕5号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对其伍家岗区X号未登记房屋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3年4月6日依法受理,因案情复杂延期30日。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