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复终字〔2023〕4号

日期:2024-06-28 14:28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行政复议文书阅读量: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宜复终字〔20234                  

申请人:杨某

被申请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人:吕某某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1219日作出的对西陵区XX号房屋不动产变更登记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328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