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准予湖北罡振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日期:2026-03-13 15:4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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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司律决字〔2026〕2号

湖北罡振律师事务所:

  我局于2026年3月收到你所关于变更负责人的申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变更为杨傲。


  

宜昌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