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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决定
日期:2025-08-05 15:2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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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司律决字[2025]5号
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的规定,经审核,你所提交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你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
宜昌市司法局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