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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日期:2025-08-05 15:2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sfjlgk阅读量:
宜司律决字〔2025〕4号
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
我局于2025年2月收到你所关于变更负责人的申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变更为刘建华。
宜昌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8日
宜司律决字〔2025〕4号
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
我局于2025年2月收到你所关于变更负责人的申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变更为刘建华。
宜昌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