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服务指南

日期:2025-07-08 16:41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司法局阅读量:

  一、事项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

  公证办理

  2.服务内容

  第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服务对象

  需办理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办理层级

  各公证机构均可办理,线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

  6.是否收费

  按标准收费(见附件1:收费依据)

  二、办理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完备,含义清晰,签名、印鉴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

  三、所需材料清单(见附近件2: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四、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①线上受理通道:

  网站: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在线公证平台”:https://ycsx.egongzheng.com/、“宜昌归国华侨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ycql.org.cn/

  手机客户端: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微信公众号、“我的宜昌”APP、“公证云”APP

  ②登录上述网站或手机客户端;

  ③选择公证事项;

  ④上传材料;

  ⑤公证处审查核实;

  ⑥对于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处通知申请人交费、领取公证书或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邮寄公证书;对于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

  2.线下办理流程

  

  ①本部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72号九州大厦A座7楼,咨询电话:0717-6730802。

  ②宜昌市民之家办证点: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七一〇研究所斜对面)市民之家2楼A18窗口和7楼701办公室,咨询电话:0717-6730802。

  ③长阳办证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24号司法局一楼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0717-5322497;13177090796。

  ④远安办证点: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综治中心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17-3815082。

  ⑤兴山办证点: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64号司法局三楼,咨询电话:0717-2582556。

  ⑥点军办证点: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16号(点军区司法局一楼),咨询电话:0717-6672350。

  ⑦枝江办证点:湖北省枝江市胜利路13号综治中心211 ,咨询电话:0717-4220051。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依据《公证程序规则》三十五条规定);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详见附件3:《公证提速清单》);

  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六、咨询与监督

  1.咨询渠道

  电话:0717-6730802(工作日 8:30-17:30);

  现场:服务大厅。

  2.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717-12345(24小时受理);

  纪检监察举报平台:

  七、常见问题

  1.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

  ①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②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③除涉及不动产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外,公证执业区域放宽至省一级。

  ④“跨省通办”范围:学历、学位、机动车驾驶证、纳税证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2、公证费用的减免条件?

  ①对于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②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③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④公证惠军的重点服务对象:1.少校以下军(警)官、中级以下军(警)士、义务兵、供给制学员;2.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3.正在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4.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人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5.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上述人员在办理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国籍、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的公证事项时,公证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不属于重点服务对象范围的军人军属,办理上述公证事项时,公证服务收费比例不高于80%。对80岁以上离退休军官、文职干部、退役士兵、退休职工、曾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3、公证争议的处理流程?

  ①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②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

  ③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后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有争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附件下载

  1、收费依据

  

  

  2、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

  一、委托

  (一)(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4.不动产权利证明。

  (二)(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不动产权利证明。

  (三)(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建设用地权利证明。

  (四)(自然人申办)动产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涉及动产物权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4.动产物权权利证明。

  (五)(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动产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动产物权权利证明。

  (六)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与事务性委托相关的证明。

  二、声明

  (一)放弃继承权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等相关人员死亡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财产权利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5.有遗嘱的,需提交遗嘱。

  (二)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三)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商标权利证明;

  4.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四)涉及其他法律行为的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行为相关的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三、(自然人申办)赠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赠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5.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自然人申办)受赠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者其他含有赠与意思表示的文书;

  4.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五、遗嘱

  (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4.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与处理事务相关的证明。

  六、公司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6.事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文。

  七、认领亲子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认领人身份证明;

  3.亲子鉴定报告;

  4.被认领人已经被收养的,提交收养关系解除证明。

  八、出生(婚生子女)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九、生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十、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十一、身份

  (一)国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户籍证明。

  (二)法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关系证明;

  4.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交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三)指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文书;

  3.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交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四)意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形成监护关系的监护协议等证明;

  4.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五)因死亡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因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六)因迁移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因迁移注销户籍的证明。

  (七)未做过户籍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查无户籍档案记载的证明;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身份证明。

  (八)遗产管理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申请人取得遗产管理人身份的材料。

  十二、曾用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十三、住所地(居住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户籍证明;

  3.户籍地与经常居所不一致的,如需证明住所地,提交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如需证明居住地,提交居住证明。

  十四、学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十五、学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明。

  十六、经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历证明及关联性材料。

  十七、职务

  (一)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职务证明及关联性材料。

  (二)专业技术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十八、资格

  (一)法人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非法人组织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十九、无(有)犯罪记录

  (一)无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有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有犯罪记录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书。

  二十、婚姻状况

  (一)未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离婚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明。

  (三)丧偶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明;

  3.配偶的死亡证明。

  (四)已婚(初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明;

  3.要求证明婚姻关系终止的,提交死亡证明。

  (五)已婚(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明;

  3.原婚姻关系终止证明。

  二十一、(非继承)亲属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关系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二十二、收入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入证明及关联性材料。

  二十三、(自然人申办)纳税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证明。

  二十四、票据拒绝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

  二十五、选票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选票。

  二十六、指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十七、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证明。

  二十八、查无档案记载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查无档案记载证明。

  二十九、证书(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三十、文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

  三十一、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三十二、现场监督

  (一)拍卖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竞买人资格证明;

  4.拍卖师资格证明;

  5.拍卖标的物权利证明及委托拍卖合同;

  6.拍卖须知及拍卖规则;

  7.需审批或者公告的,提交批文或者公告;

  8.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二)招标、投标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根据相应阶段提供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含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信息)、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身份证明;

  3.需审批或者公告的,提交批文或者公告。

  (三)开奖(评奖)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开奖(评奖)的活动规则、公告、通知;

  3.奖池的原始数据;

  4.需审批或者许可的,提交相关证明;

  5.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参会人员身份证明及现场签到名册;

  4.会议通知及送达凭证;

  5.股东会决议。

  (五)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摇号的规则、公告、通知;

  3.摇号的原始数据;

  4.购房者名册;

  5.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的销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6.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六)升学派位(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派位(摇号)的规则、公告、通知;

  3.派位(摇号)的原始数据;

  4.生源名册;

  5.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许可文件;

  6.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证明;

  3.土地招拍挂活动的公告;

  4.土地出让活动须知;

  5.竞买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证明;

  6.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三十三、合同(协议)

  (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三)离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4.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

  (四)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4.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五)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4.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六)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

  (七)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证明。

  (八)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九)变更抚养权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原抚养权证明。

  (十)析产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十一)(自然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十二)监护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证明;

  4.监护资格证明;

  5.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转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十四)房屋买卖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卖方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不动产权利证明。

  (十五)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3.许可(转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十六)赠与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赠与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5.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十七)房屋租赁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利证明等有权出租房屋的证明;

  3.存在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

  4.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十八)金融贷款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债权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涉及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4.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5.债务人、担保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十九)融资租赁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

  3.融资租赁的基础合同;

  4.财产权利证明;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6.承租人、担保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二十)股权转让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目标公司身份证明;

  3.股权证明;

  4.公司章程;

  5.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交决议、批文或者股东同意书。

  清单所涉证明例举

  本清单所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由公证机构根据所办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一、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

  1.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4.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二)组织

  1.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代理

  本清单中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的,代理人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1.监护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不动产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四、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人事档案等。

  五、亲属关系证明

  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婚姻状况证明、收养登记证,村(居)委会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等。

  3、公证办理提速清单

  一、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证书)

  (一)委托

  1.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2.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

  3.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

  4.其他不动产物权委托

  5.动产物权委托

  6.债权委托

  7.股权委托

  8.著作权委托

  9.专利权委托

  10.商标权委托

  11.原产地地理标志委托

  12.虚拟财产委托

  13.其他无形财产委托

  14.人格权委托

  15.身份权委托

  16.一般事务性委托

  (二)声明

  17.放弃继承权声明

  18.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9.商标转让声明

  (三)遗嘱

  20.处分财产的遗嘱

  21.处理事务的遗嘱

  22.遗嘱的变更和撤回

  (四)保证

  23.保证书

  24.保函

  (五)出生

  25.出生

  (六)生存

  26.生存

  (七)死亡

  27.正常死亡

  28.非正常死亡

  29.宣告死亡

  (八)身份

  30.国籍

  31.法定监护

  32.因死亡户籍注销

  33.因迁移户籍注销

  34.未做过户籍登记

  (九)曾用名

  35.曾用名

  36.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

  (十)住所地(居住地)

  37.住所地(居住地)

  (十一)学历

  38.学历

  (十二)学位

  39.学位

  (十三)经历

  40.自然人经历

  41.法人经历

  42.非法人组织经历

  (十四)职务(职称)

  43.职务

  44.专业技术职务

  (十五)资格

  45.法人资格

  46.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47.非法人组织资格

  48.职业资格

  (十六)无(有)犯罪记录

  49.无犯罪记录

  50.有犯罪记录

  (十七)收入状况

  51.收入状况

  (十八)纳税状况

  52.纳税状况

  (十九)指纹(印鉴)

  53.指纹

  54.印鉴式样

  55.签名式样

  (二十)证书(执照)

  56.证书(执照)

  (二十一)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57.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二十二)文本相符

  58.文本相符

  (二十三)合同(协议)

  59.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60.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61.离婚协议

  62.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63.收养协议

  64.解除收养协议

  65.抚养协议

  66.变更抚养权协议

  67.扶养协议

  68.赡养协议

  69.寄养协议

  70.遗赠扶养协议

  71.劳动合同

  72.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73.工伤赔偿(补偿)协议

  74.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75.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二十四)公证保管

  76.遗嘱保管

  77.文书保管

  78.作品保管

  79.遗产保管

  80.电子数据保管

  81.物品保管

  二、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证书)

  (一)赠与(单方)

  1.赠与(单方)

  (二)受赠

  2.受赠

  (三)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四)婚姻状况

  4.未婚

  5.离婚未再婚

  6.丧偶未再婚

  7.已婚(初婚)

  8.已婚(再婚)

  (五)亲属关系

  9.亲属关系(用于继承的除外)

  (六)财产权

  10.股权

  11.著作权

  12.专利权

  13.商标权

  14.存款

  15.不动产物权

  16.动产物权

  17.债权

  18.虚拟财产权利

  (七)票据拒绝

  19.票据拒绝

  (八)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20.不可抗力

  21.意外事件

  (九)查无档案记载

  22.查无档案记载

  (十)保全证据

  23.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

  24.保全物证

  25.保全书证

  26.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27.保全送达行为

  28.保全购物过程

  29.保全现状

  30.保全网页

  31.保全电子邮件

  32.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

  33.保全服务器数据

  (十一)合同(协议)

  3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35.房屋买卖合同

  36.建设工程合同

  37.著作权转让合同

  38.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39.商标权转让合同

  4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1.专利权转让合同

  4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3.商业秘密合同

  44.技术开发合同

  45.技术转让合同

  46.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47.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48.移民安置协议

  49.污染防治协议

  50.合作协议

  51.法人(非法人组织)决议

  5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53.其他组织成员决议(决定)

  (十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54.借款合同

  55.借用合同

  56.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57.抵押贷款合同

  58.担保合同、保函

  59.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60.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1.调解协议

  62.和解协议

  63.融资合同

  64.债务重组合同

  (十三)公证登记

  65.挖掘机抵押登记

  66.起重机抵押登记

  67.矿山机械抵押登记

  68.码头岸线抵押登记

  69.收费权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