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日期:2025-07-08 15:5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司法局阅读量:

  一、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二)《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三、法律援助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十)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受援人条件

  (一)经济困难公民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

  申请人因遭遇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其经济困难标准由法律援助机构参照以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经济困难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计算。因请求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主张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以申请人个人经济状况为准。

  (二)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公民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限的证明;

  3、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或符合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件、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能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或具备基本办案条件的证据材料等)。

  六、办理流程

  咨询→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办理相关手续→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承办。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九、办理地点

  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一楼1W03、1W04、1W05法律援助窗口。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17-6851065

  0717-6730680

  十一、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十二、办公地点

  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厅。

  十三、交通方式

  乘坐B17路、B18路、B213路公交车直达市民之家。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宜昌市 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 6775310

  宜都 宜都市陆城城河大道185号 4900148

  枝江 枝江市沿江大道105号四馆一中心 4227414

  当阳 当阳市玉阳路55号 3222148

  远安 远安县鸣凤大道27号 3813148

  兴山 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3号 2587523

  秭归 秭归县茅坪镇南郡大道12号 2886714

  五峰 五峰县渔洋关镇幸福大道44号 5822078

  长阳 长阳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7号 5331148

  夷陵 夷陵区平湖大道1号 7836407

  西陵 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 6773148

  伍家岗 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36号 6240148

  点军 点军区江南大道116号 6672190

  猇亭 猇亭区正大路27号 651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