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

日期:2025-02-25 16:2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司法局阅读量: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共宜昌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政许可方面

  重点整治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行政检查方面

  重点整治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等问题。

  (三)行政处罚方面

  重点整治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自由裁量权滥用;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

  (四)行政强制方面

  重点整治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

  (五)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重点整治违法制发阻碍企业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其他机关已依法受理的;

  (二)请求行政赔偿的;

  (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

  (五)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

  三、办理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收到问题线索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开展前期调查的,将通知相关行政执法机关10日内书面答复有关情况,并自收到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作出立案和不立案决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以延长至最多50日。

  (四)案件办理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四、受理方式

  (一)“宜企码上督”线上举报平台,二维码如下:

  (二)受理举报电话:0717-6256537

  (三)受理举报邮箱:yczfjd2021@163.com

  (四)来信来访地址:宜昌市东艳路41号,宜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编443000。

  五、受理要求

  反映问题线索,请如实、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谢谢您对宜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大力支持!

 

  宜昌市司法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