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公务出行租用社会车辆询价函

日期:2019-12-20 14:0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司法局阅读量:

  各车辆租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根据有关要求及我局实际,拟对2020年我局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进行询价,诚邀贵公司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服务内容

  根据我方需求提供公务活动车辆保障。

  参照2019年车辆租用情况,预计全年费用在4-5万元。

  二、基本条件

  供应商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车辆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登记车辆;司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汽车驾驶员的其他条件。

  2、车辆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合法有效,性能良好;中、大型客车必须有相关道路运输证明,且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三、响应文件

  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各类车辆租车价格(需专项明确到秭归县泄滩乡陈家坡村的租赁费用、品牌车型,一般不超过19人左右,预计行程1.5天)、品牌型号、车辆运营年限、车况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单位报价须在2019年政府采购竞价确定的租赁限价标准以内。

  4、租车合同范本。需在合同中明确保险的险种、保额及双方权利义务。

  5、其他报价人认为必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填写密封后,请于2019年12月 27日上午10:30点前投递至宜昌市司法局410室(说明:报价资料签章必须齐全、完整)。

  报价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询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对未采用原因不作解释。

  联 系 人:郑波

  联系电话:0717-6739227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报价表

  宜昌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致:

  1、根据贵公司的询价函,我方愿以报价表中的单价予以报价,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供应货物,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合同协议书的规定保证和质量要求。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报价函及报价表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 价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项目车型

  

 

  租车价格(元)

  

 

  按时间计费

  

 

  

  按里程计费 (元/公里)

  

 

  半天

  

 

  全天

  

 

  轿车

  

 

  

 

  

 

  

 

  商务车/越野车

  

 

  

 

  

 

  

 

  中型客车

  

 

  

 

  

 

  

 

  大型客车

  

 

  

 

  

 

  

 

  陈家坡租车费用

  

  车型:

  

 

  

 

  

 

  

 

  

  2019年车辆租赁限价标准(最高限额)

  

 

  项目车型

  

 

  租车价格(元)

  

 

  按时间计费

  

 

  按里程计费 (元/公里)

  

 

  半天

  

 

  全天

  

 

  轿车

  

 

  397

  

 

  645

  

 

  2.5

  

 

  商务车/

  

  越野车

  

 

  496

  

 

  744

  

 

  3.0

  

 

  中型客车

  

 

  586

  

 

  880

  

 

  3.2

  

 

  大型客车

  

 

  687

  

 

  1178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