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重要提示
日期:2013-06-19 14:56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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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精神,针对放宽地区考生,2013年应届法律专科毕业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进行网上报名的,提示如下:
一、凡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已经毕业且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可以网上报名,毕业证书号码栏统一填写为“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
二、上述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系统提示已经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务必于7月31日前持本人毕业证书到宜昌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修改毕业证书号码信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无效,不发放准考证,不退报名费。
宜昌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