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审核授予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宜司公告〔2012〕3 号)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将宜昌市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合格标准单独确定。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Hhhhh),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审核材料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期间,前往宜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学院街14号311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或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2、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品行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打印件一律采用A4纸张规格,一式三份,所有证明必须为打印版本。
材料原件由宜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暂收,送省司法厅审验后退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6758077。
宜昌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