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有关事宜的公告
现就宜昌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宜昌市考生,应于12月16日至12月30日期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宜昌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手续。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
(二)二代身份证(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打印的本人户口簿(上交省厅进行审验)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三)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原件(上交省厅进行审验)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空白处,1张用于制作证书)。
(五)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所有证明必须为打印版本。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再行申办,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6758077。
宜昌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