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解决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近年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剧增的趋势,市司法局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决定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实践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核心,以从严管理为保证,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便民利民优势,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二)工作目标:围绕司法部提出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总要求,认真解决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出现的“散、乱、差”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和加大违纪处罚工作的力度,严禁非法执业,减少群众投诉事件的发生,使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具体实现以下目标:严禁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和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行为;清理整顿内部管理混乱的法律服务所;从源头上根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自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杜绝以公民个人身份代理却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行为,使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得以有序运转。
二、整顿依据
这次整顿的主要依据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59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60号令)、《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司法部19号令)、《乡镇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司发[1990]166号)、《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司发[1991]54号)、《宜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宜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
三、整顿内容
这次整顿活动本着既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又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重点整顿和规范下列问题:
(一)清理非法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依法取缔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并对私自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乱挂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通报批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自整顿之日起凡基层法律服务所因违规、违纪被通报的,必须进行停业整顿。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从事法律质询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活动,一经发现以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二)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1、对已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但未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已经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但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的非法执业人员,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将处罚情况上报市局备案,作为其执业准入和暂缓办理执业证注册的依据。
2、对于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但未申请获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而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或以公民身份代理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交公、检、法等部门,对其依法实施处罚。
(三)清理整顿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行为,一经查实,由住所地县级司法局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市局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清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异地执业的行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其注册所在地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一方必须位于其所在辖区范围内,严禁异地执业。
(五)清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受案、私自收费、白条收费、乱收费和收费不办案、办案不负责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对于查证属实的,要给予严厉处罚。
(六)清理整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规范的名称、标牌。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悬挂的名称不规范的标识标牌予以撤换;对所内印制的名称不规范的资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片予以没收,全面杜绝冒充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在所内醒目位置公示所内通过注册的全部执业人员,包括姓名和执业证号,同时,要将收费标准和所内规章制度统一规范上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集中整顿的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整顿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26日至3月5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顿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符合本地特色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广泛发动,使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此次集中整顿活动的目的和任务,把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
第二阶段(3月8日至3月19日):自查自纠阶段。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对照整顿内容,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同时要把自查自纠同互查互纠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实行开门整训,以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所在地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意见,征求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最后要形成书面的自查自纠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第三阶段(3月22日至4月2日)集中查处阶段。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各自职责集中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对接到的投诉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违法违纪必究。本着处理自查自纠主动说明问题从宽,投诉举报查出问题从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
第四阶段(4月5日至4月16日)整改验收阶段。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针对整改内容,认真进行检查,把这次集中整顿工作抓落实。市局将对各地集中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在今年举办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中开展统一的闭卷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暂缓注册。市局还将对经整改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注销停办,并将投诉多、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员清除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这次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集中整顿工作作为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落实,“一把手”要总负责,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抓出成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求真务实,确保集中整顿取得实效,在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中,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请各地将开展整顿工作的活动情况和工作总结于年检注册时上报市局基层科,对于不按时上报的单位,一律暂缓注册。
3、认真治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各地要以这次集中整顿工作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对本地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严厉打击欺骗群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依法严肃查处聘用无证人员执业,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发布虚假广告、乱收费、诋毁同行、进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净化服务市场。
4、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仅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不仅要解决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寻求治本之策。各地要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归纳,分析研究,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常规性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力度,落实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