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现就宜昌市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宜昌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须于12月1日—12月20日之间携带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宜昌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手续。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凡使用一代身份证报名的申领人须上交一代身份证原件,由省厅集中验证。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打印版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32㎜)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5、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6、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再行申办,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6758077
2009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