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的公告
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请按照预约时间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应牢记并报出网报号和密码。
一、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20日。
现场确认地点:宜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宜昌市学院街14号市司法局307室)
二、报名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提交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毕业证待办证明。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簿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湖北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承诺书(一式两份)。报名人员可通过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下载承诺书格式(见附件)签字提交。
5、报名人员应当交纳报名费240元。
三、报名人员通过现场确认后,当即领取准考证主证,并妥善予以保存。因报名人员原因造成准考证主证遗失、损毁的一律不予补办。
四、在湖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时间内,报名人员凭网报号和密码或身份证号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报名人员确实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或与报名地司法局联系领取时间方式。
宜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