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十七年房产纠纷终化解
近日,一起拖延17年的房屋买卖纠纷在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圆满解决。买卖双方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最终的握手言和,不仅顺利解决了多年悬而未决的产权问题,更提炼出“化解矛盾要快,处理关键要准,事后总结要深”的基层调解宝贵经验。
该纠纷起源于2006年,当时买卖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公证和产权过户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卖方意图收回房产,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今年7月,当事人向村委会寻求帮助。
“案件难点在于时间跨度长、证据链不完整、双方缺乏互信。”村委会调解员指出。调解员首先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在受理当日即与双方建立沟通渠道,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
在精准处理环节,司法所调解员紧扣“协议有效性”和“权益平衡”两大关键点:一方面核实原始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评估房产的现有价值。调解过程中,始终坚守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次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最终敲定了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方案。
调解协议签订时,卖方黄某某感慨万千:“这些年心里始终压着块大石头,现在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买方马某某也表示:“调解员既讲法理又讲人情,这个结果我们都能接受。”在水月寺司法所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多年的积怨就此烟消云散。
据悉,基于此案总结的“快准深”工作法已在试行推广,并成功化解了5起类似纠纷。县司法局负责人强调:“该案展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价值,证明只要方法得当,再复杂的积案也能找到解决之道。”
近年来,兴山县依托县、镇级综治中心,建立全流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形成“日排查、周研判、月调度”工作方式,联动公、检、法、信访、人社、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力量,融合“人民调解+”模式,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两制”,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编后】
这起跨越十七年的纠纷化解案例启示我们:基层治理既要依法依规,也要创新方法。调解员们以“快准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服务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