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22万赔偿款里的善意
近日,秭归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因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成功为一务工者及时获得赔偿款22万元。
2025年1月4日,家住秭归县水田坝乡的村民李某受王某开设的建筑劳务公司雇请,在泄滩乡一工地务工,被钢筋刺伤右眼部,致右眼视神经损伤、右眼眶骨折、右侧上颌骨骨折,随后被送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40天,先后开支医疗费及其他费用67060元,王某已全额支付。因李某右眼受伤虽经治疗但视力严重下降,几乎处于失明状态,便要求王某开设的建筑劳务公司对其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25万元进行赔偿,王某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2025年6月24日一早,李某经他人介绍来到秭归县矛盾调解中心申请对此案进行调解处理。调解员听取李某陈述的事实、查看了治疗的相关材料,随即与王某电话联系,王某表示同意调解,并迅速到达秭归县矛盾调解中心办公点,经调解员宣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计算方式等规定,同时还讲述了《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表示不申请专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同意按九级伤残计算李某的残疾赔偿金,节约了司法鉴定费。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考虑到李某以后无法外出务工的实际情况,最终王某同意由其开设的劳务公司赔偿李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2万元,定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付清,双方签好协议并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临走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高效、细致的工作作风表达了感激之情。
没想到,还没等到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裁定书下发,王某开设的劳务公司于6月24日12时20分将22万元赔偿款悉数全部支付给了李某,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务工者及时拿到了赔偿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调解员收到该案材料后,向申请人李某询问了务工的有关情况,并提示李某如果长期在王某开设的劳务公司务工,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待劳动关系确认后,再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许获得的赔偿款会多一点。但李某表示其受伤后,王某积极筹钱给其治疗,并支付了相关的直接费用,内心很感激,不想走工伤赔偿程序,而是选择按提供劳务受害进行赔偿就可以了。
本案的化解离不开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换位思考,特别是王某在本案调解达成协议后及时向李某支付了赔偿款22万元,这中间也饱含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情!
在此温馨提示,所有建筑承包者应将安全放在首位,筑牢安全防线,避免重大损失;同时建议重大工程建设应给务工者购买不记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减少自己的经济负担,也确保受害人能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