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旧伤复发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今年一月,谭某受杜某雇请在某商场打零工,早班上电梯时摔伤,在医院简单治疗后便回家修养。四月,谭某因伤处持续疼痛,复诊发现为陈旧性骶骨骨折,需住院治疗,累计花费八千余元,但杜某、商场均拒绝承担主要责任。近日,在秭归县茅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厘清缘由,现场调解
经调查,谭某为杜某临时雇用人员,寇某为该商场客户经理。谭某认为,受伤发生在该商场电梯,本人是杜某雇请的,自己近几个月产生的治疗费用、误工费等应该双方共同承担;杜某则认为,双方虽然是临时雇佣关系,但是事发地是在该商场电梯,自己无过错,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商场客户经理寇某则认为,当事人乘坐电梯未尽注意义务,自身有重大过错,杜某是雇主,责任承担比例应该协商解决,商场承担主要责任于法无据。
释法说理,化解纠纷
茅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群众调解申请后,由镇政法委员牵头,组织镇平安办、司法所、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在社区治调主任组成调解专班迅速介入。
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解专班从雇主责任、商场责任、当事人自身责任三个维度耐心为当事人三方释法说理:谭某在受雇执行工作任务期间摔伤,雇主杜某理应承担责任;谭某乘坐电梯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专班指出,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等因素。
经调解,三方达成如下协议:商场承担8400余元全部医疗费用,杜某承担谭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8000元,其余责任由谭某自行承担,款项当场支付,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