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磨坪乡:用心用情 化解货款拖欠纠纷

日期:2024-12-05 15:56来源:秭归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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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秭归县磨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因拖欠货款引发的经济纠纷。

  2024年7月,磨坪乡某村的村民王某将自家的银杏树叶收集后,委托同村的杨某运往银杏叶加工厂销售。杨某将银杏树叶交付给加工厂后,加工厂负责人将销售货款共计3050元交由杨某,事后王某多次询问杨某货款是否拿到,杨某因与王某妻子郑某存在保险业务纠纷,以货款还未到账为由拒绝将货款交给王某。王某无奈之下将此事告知村委会,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将此事上报,乡调委会迅速行动,组织双方开展新一轮的调解。

  12月4日下午,双方在村人民调解室正式进行调解,乡平安办、司法所、法律顾问共同参与。调解专班分别与王某、杨某了解委托运输销售的具体事宜,确定双方对运输费用、销售货款均无争议;后与杨某了解未及时转交货款的缘由,杨某反映自己为残疾人,收入偏低,去年王某妻子郑某推荐自己购买一份保险,宣传时承诺该保险类似银行存款,可以随取随用,结果在购买后不能随取随用且每年还需要继续缴费,自己已无能力续缴,退保时只退了部分钱款,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为了让郑某将余下未退钱款退回,自己将王某的银杏叶货款扣下,希望王某能督促妻子郑某及时退钱。

  了解到案情事实后,调解专班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交换意见。王某认为妻子郑某只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杨某应该找保险公司商量退保事宜,不应牵扯到自己,更不能扣留货款;杨某则认为是郑某的错误宣传让自己蒙受损失,王某作为郑某丈夫,应该为此负责。眼见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及时介入,强调双方应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针对双方的意见,调解专班分为两组,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于王某,虽然妻子郑某的保险业务与王某没有关系,也应理解杨某心情,友好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对于杨某,采取扣押货款的方式可能涉嫌违法,应及时将货款转交给王某,避免因自己的鲁莽行为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待双方情绪稳定、思想松动之后,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换意见,并向双方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劝解及利弊分析,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一起可能引起社会风险的纠纷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