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洪: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员”
孙正洪是秭归县司法局磨坪司法所的一名辅警,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已有21个年头。他用真诚对待双方当事人,用真心化解双方矛盾和怨气,在人与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为平安秭归建设贡献了不平凡的力量。2018年9月,他被省司法厅授予“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学而不厌 在不断学习中强化为民服务本领
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调解员,首先要具备基本的法治素养,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法治思维,还要能够在工作中熟练运用。

近年来,无论时间有多紧,工作有多忙,他始终坚持学习不放松,想方设法抽出时间、挤出时间学习。参加人民法院庭外调解纠纷10余次,从中学习调解技巧,汲取调解经验;虚心请教法律顾问,多方听取意见,寻找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法律支撑;翻遍《民法典》,把它作为调解矛盾纠纷和释法说理的工具书,在长期积累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各方面综合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好务,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孙正洪说。
调解不倦 在纷争调解中彰显为民服务情怀
人民调解工作每时每刻都要和人民群众打交道,和矛盾双方当事人接触,要想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必须要有一颗真诚待人之心。
在实际调解过程中,孙正洪做到了热心接待,诚心待人,用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
一起田界纠纷中,当事人认为村干部拉偏架,对村委会调解意见不服,来办公室吵着要见领导。孙正洪先是招呼他坐下,又倒上一杯热茶,等对方冷静下来详细询问情况,对他提出的问题一一耐心解答,讲道理、说情理、引法据,最终当事人认同了村里的调解意见,矛盾得以化解。孙正洪与村干部交流时说,在接触纠纷当事人时,如果调解员不真诚,而是摆架子,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置之不理,接待冷落,矛盾当事人马上会矛头对准你,既不能了解真实情况,而且会激化矛盾。
孙正洪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分老幼,不分势力强弱,总是热心接待,笑脸相迎,礼让座位,敬茶端水,像自家亲人一样对待,拉家常消气,让当事人感到有说理的地方,如细雨般润物化解纠纷130余件。
久久为功 在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彰显公平正义
人民调解员不是什么官,但在老百姓心目中就是青天,一碗水要端平,一杆秤要称平,是一位人民调解员起码的职业道德。

磨坪乡某村民李某(化名)是在册贫困户,瘫痪在床十多年,2015年其女儿与女婿徐某(化名)离婚,后因子女抚养及经济往来发生纠纷,李某请人抬着多次到乡政府上访。综治办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李某家中走访、调查,因徐某远在外省打工,联系不上,无法组织调解。
2016年5月,经孙正洪反复做工作,徐某终于从外省回来处理此事。经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徐某自愿支付李某15000元,分两年付清。2016年下半年,徐某再次远赴外省打工,调解协议一时没有履行。孙正洪一边耐心做李某工作,一边通过电话督促徐某在年底先行支付给张某5000元。后因各种原因,徐某一直没有支付剩下的10000元欠款。对于李某来说,10000元是他的救命钱,他肯定不会放弃;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说,调解协议书签订后不履行,等于一纸空文,也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通过多次给徐某和其家人、亲朋好友做工作,2019年1月24日,徐某终于将尾款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转到了孙正洪的账号上,当孙正洪将10000元现金送到李某的手中时,李某感激涕零,这一笔拖了两年多的调解款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调解工作中,孙正洪始终坚持秉公调解,不徇私情,以德化人,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
调解员要注重自己的个人品行,处理问题要客观公正,不能“拉偏架”,更不能接受当事人的吃请,行得正走得端,才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这是孙正洪在20多年的人民调解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他说:“要注重思考研究,认真查找矛盾的根源,分清矛盾的主次,才能对症施治;要加强学习,善于总结,遇到矛盾纠纷要提前谋划,因人施策、因事施策,抓早、抓小、抓了,把矛盾要化解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