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堵路纠纷真“堵心” 人民调解来疏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之规定,陈某是不能对自己修建的道路设置障碍物阻挡邻居通行去采茶的”,7月23日上午,在宜都市司法局潘家湾人民调解室里,一起道路通行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据了解,南冲村七组陈某、杨某等周边十几户多年来共用田间作业道到自己茶田耕种、采茶。2016年,陈某兄弟二人联合汪某自行出钱对田间作业道进行维修,今年陈某因该条田间作业道通行问题与邻居杨某发生矛盾心里不平衡,随后在该作业道上设置障碍物阻挡杨某通行采茶。
受理案件后,起初双方情绪激动,对道路通行纠纷问题各执己见,意见分歧大,调解工作一度进入了僵局。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乡政法办、乡派出所、聂河法庭、乡专职人民调解员、南冲村治调委员,专题会商研究陈某等人道路通行纠纷问题。调解专班迅速上门为陈某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让一步,冷静协商解决问题。
最终,当事人双方对抗情绪逐渐消除,陈某最后决定移除障碍物允许杨某通行。出行的道路通了,双方堵了多时的“心路”也就“疏通”了。
群众纠纷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相邻通行道路纠纷一直以来都是基层普遍存在的纠纷类型,不及时化解将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进而引发严重的后果,影响辖区和谐稳定。近年来,宜都市司法局充分利用好各类调解资源,构建联动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合力,成功化解多起疑难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