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执“调解”之笔 绘“枫”景新篇
近年来,秭归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诉源治理,织牢织密调解网络,全面整合资源力量,让矛盾纠纷预防于未发、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聚焦“三大平台”,实现调解服务全域覆盖
搭建实体服务平台。在县乡两级,多方整合资源,打造集接待、咨询、受理、调处、宣传、预防为一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层统筹,健全以12个乡镇人民调解调委会为主导,179个村(社区)人民调解调委会为基础,1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多领域的调解网络,形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全覆盖,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多元共治的大调解格局。
用好在线调解平台。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在线“面对面”调解纠纷。通过邀请人员入驻等方式,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全部集约到调解平台,做到基层解纷力量全覆盖,实现预警、分流、化解、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用活社会治理平台。各乡镇、村(社区)充分利用宜昌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网上登记、移送(交办)、调解、督办、回访,确保调解信息及时共享、证据材料存储有效。
坚持“三向发力”,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全面走访摸排。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关口前移、排查在先、预防为主,聚焦36类矛盾风险,严格落实“日排查、日研判、周会商、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各类重点人员、特殊人群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隐患,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推进前端化解。按照“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原则,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三两制”,对于简单的纠纷实行就地受理、调处。对于复杂疑难、跨区域的纠纷,第一时间向乡镇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由中心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组织公安、司法、信访、妇联等力量进行调处,确保矛盾纠纷不累积、不升级、不激化。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19件,成功率达99.9%,筑牢了基层平安稳定“第一道防线”。
提升调解质效。深化“多调对接”机制,县、乡综治中心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各类调解组织保持沟通衔接,推动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矛盾联调。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室,推出“人民调解+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帮扶+跟踪回访”的“1+4”帮扶措施,全面提升调解温度。紧抓调处质量,每季度定期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评查,促进调解工作水平提升。强化协议效力,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提高调解的效力和权威性。
突出“三个重点”,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抓好源头预防。聚焦法治教育,将普法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全过程。线上运用“平安秭归”“法治秭归”等公众号和“屈子问典”普法栏目,发布重要法律解读、调解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线下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组织“三官一律”、普法志愿者,加大非诉工作宣传普及力度,实现非诉纠纷化解效力最大化。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实施的前置程序,强化刚性约束,推动矛盾纠纷从被动调处向主动预防转变。
加强队伍建设。投入67万元财政专项资金,选聘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确保各乡镇至少1名。修订《秭归县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对214名在册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激发调解工作热情。组织新任人民调解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人民调解员与“法律明白人”融合,推行“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模式。着力拓宽化解渠道,发动引导律师、法律志愿者、乡贤“五老”等加入一线调解队伍,支持帮助优秀调解群众、律师事务所建立品牌调解室,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向基层进一步拓展延伸。
强化制度保障。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分析研判机制,将调解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末梢。强化工作考核,制定《选聘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依照工作质量、回应时间、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解聘或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及时落实案件补贴,将调处的矛盾纠纷按简易、一般、疑难、重大四类进行分类,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多调多拿,少调少拿,进一步激发调解队伍的调解热情,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