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三化三促”,选优配强“硬核”力量
今年以来,远安县司法局全力推动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不断加强司法所工作队伍建设,从比选方案、选拔考察、培育提升三个方面发力,配齐配强司法所所长,选好基层司法“硬核”力量,持续为乡镇法治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高标化制定,促比选方案科学精准。坚持高标准制定司法所所长比选方案,设定好前提条件,确保择优方案科学实施、遴选过程公平公正、优秀干部精准选用。县司法局联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单位,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议,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实际,采取内部推荐考察3名、全县公开遴选4名方式,一次性配好司法所所长队伍。遴选条件从政治素养、工作经验、文化学历等方面划出“硬杠杠”,如要求参选资格为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等,切实把紧把严“入门关”。比选工作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相关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全面化考察,促队伍结构优化合理。比选采取“理论测试+个别面谈+实绩考核”的模式,按照好干部标准和选拔任用基本资格条件,全方位考察干部综合素质能力,切实选拔任用政治可靠、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群众信任的优秀干部。经竞选出来的7名司法所所长,整体平均年龄35岁,较比选前下降11岁,其中35岁以下占比71.42%,成为工作的主要力量,队伍结构更加年轻化。比选前7人中本科学历仅2人,现均为本科以上,其中拥有法律专业背景4人、乡镇基层或政法工作经历6人,专业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
精心化培育,促履职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干部是决定性因素。为促进7个乡镇新任司法所所长快速进入工作角色,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任前集中教育谈话,提出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敦促加强政治品格锤炼,夯实工作基础,抓好作风建设。针对各新入职司法所所长情况特点,县司法局坚持靶向发力,分类为其精准“充电”赋能,围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精选典型示范案例,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司法所所长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通讯员 彭明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