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搭建服务企业快车道

日期:2023-10-26 10:16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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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一起因工程合同欠款发生纠纷的三方当事人共同将一面印有“公正高效优化营商环境、人民调解助力市场主体”的锦旗送至秭归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县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表示感谢。

  2020年11月,湖北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业主湖北某农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服务中心工程施工任务。2021年1月,建设公司与某施工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将该工程劳务承包给该公司施工建设。2023年8月,施工公司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经业主与建设公司及相关部门审计结算,共计完成工程价款791万元,业主公司已支付给建设公司633万元,尚欠158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给建设公司,而建设公司尚欠施工公司工程款182万元。施工公司认为,本公司是所涉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业主应将下欠的工程款158万元直接支付给本公司。业主方认为,施工公司与本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建设公司将工程转包,不能将该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公司。

  秭归县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后,经研判,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业主方将工程款支付给实际施工方有法可依。据此,调解员多次与业主方、建设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与商议,厘清法律关系,解释法律规定。双方最终同意将下欠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公司。

  9月18日,在县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涉事三方达成协议,约定于2023年9月28日前,业主方将下欠建设公司的工程款158万元直接支付给施工公司,此后不再向建设公司支付该工程款。达成协议后,秭归县人民法院对该协议及时进行了现场司法确认并下达了裁定书。2023年10月中旬,业主将下欠158万元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了施工公司。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实现了矛盾纠纷快速高效“一站式”化解,满足了涉企纠纷快速、低成本化解的实际需求,搭建了服务市场主体“快车道”。(秭归县司法局 向培年、朱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