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跨越三省 葛洲坝“云”调解一起知识产权纠纷

日期:2023-10-09 08:45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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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因盗用他人产品包装图案而引发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经过历时7天的线上“云”调解,在葛洲坝街道商事调解委员会落下帷幕。此案为该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所调解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件,且因跨越三个省份的地域限制,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与高度称赞,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无锡市某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于9月15日专程从江苏赶往宜昌,来到葛洲坝街道商事调解委员会,声称宜昌市某青苹果食品有限公司售卖的果蔬脆产品所使用的包装外观设计侵犯了自己公司的专利权,其出示的专利证书上载明葛某为该外观设计的发明人,专利权归其食品公司所有。

  商事调解员李沁同志通过葛某提供的线索联系到应负侵权责任的宜昌市某青苹果食品有限公司,经调查了解到,其在选择江西省某农业科技公司作为其供应商时,要求该供应商一站式供应产品原料及包装。该供应商于2023年9月03日、9月10日两批次分别供应果蔬脆产品总计5350盒。该公司认为产品的包装设计全部由其供应商负责,建议侵权方找其供应商索赔。

  经调解员的释法后,侵权方承诺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对该外观包装产品的全部召回,并不再对外销售由该外观包装的产品。但在对被侵权方提出的赔偿金额上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侵权方提出了向供应商追偿的诉求。

  因被侵权方的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其担心持续的僵持无果会造成高昂的居住和餐饮成本,也影响公司的发展经营,葛某当即返回无锡,欲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为避免诉累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葛洲坝街道商事调解委员会突破三省地域限制,通过微信语音、视频连线多次召集三方参与线上“云”调解。在线上,被侵权方以其专利权、名称权、著作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又以侵权方伴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要求侵权方赔偿其损失共计50000元。经调解人员的普法宣传,被侵权人最终了解到,侵权方的行为并未触及其名称权、著作权、名誉权、荣誉权,至于侵权方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则属于侵犯专利权的一种,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竞合,而并非简单叠加。

  经过7天的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努力磋商,在葛洲坝街道商事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三方达成了侵权方与供应商共同向被侵权方赔偿价值人民币30000元的实物商品的调解协议,并通过邮寄的方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