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探索轻罪治理善策良方
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思路。9月6日,猇亭区委政法委在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区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改革工作部署推进会。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黎中发出席并作讲话,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分管领导,各街办政法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舒琴主持。
会上,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郭为明宣读了《关于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对方案进行了重点解读,明确了该工作方案适用的案件范围、志愿服务方式等内容。参会单位分管负责人围绕《试点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及本地工作实际,就如何抓好贯彻落实作代表发言,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如何开展好试点改革工作,黎中发同志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充分认识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加强破解基层社会治理的瓶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二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按照本次会议精神抓落实,强化工作举措,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要做好统筹谋划、试点探索、督导考核和总结提炼。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改革工作合力。轻罪案件不起诉+自愿服务工作,不仅涉及刑事案件办理,更多涉及矛盾纠纷化解和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其他政法各单位和基层政法组织上下一体、共同发力。 
区司法局副局长杨智凡表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是惩罚性司法理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的生动实践,有利于教育挽救被不起诉人,节约司法资源,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减少司法对抗、降低违法犯罪率。
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强化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实质化开展,探索社会公益服务新途径,以司法担当全力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