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八五”普法 护江常碧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流域性法律。
在《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伍家岗区结合“八五”普法规划,认真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形成了宣传点多面广、贯彻实施有力、落实成效突出的良好态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学保护法、共抓大保护、共护母亲河的浓厚氛围。
普法宣传入人心
聚焦《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印发《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将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融入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落实到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全区各部门同向发力、多维度多声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政府常务会会前集中学习《长江保护法》

“法润吾家 法护长江”《长江保护法》宣传暨典型案例发布活动

中华鲟放流普法实践活动

普法工作者正在为群众宣讲《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

辖区中小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长江大保护”主题活动
贯彻实施见真章
聚焦《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将生态优先作为建设宜昌城市新中心首要实施原则,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建立水质达标率等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涉及我区长江入河排口整治、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提升、垃圾分类、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园林城市建设、水资源保障、排污权交易等9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高位推行河长治水,实现河库长制管控全覆盖。组织实施岸线管控。开展水土流失防治落实水域违法行为监查。坚持项目引领治水。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推进长江干线码头规范整治。协助落实船舶污染防治。全面开展长江禁捕。认真开展山体和岸线生态复绿等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夜间巡江”清理沿江垃圾
认真落实显成效
在《长江保护法》的护航和保障下,提前完成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伍家岗段27个环保问题的整改,同步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修复,腾退长江岸线2.5公里,全线建成长江绿廊约14.2公里,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长江岸线绿色生态廊道。我区渔船全部上岸,禁捕水域实现“四无四清”。临江坪片区9处码头提前关停拆除,腾退岸线2000米,规范公务执法码头11处,完成复绿2.1万平方米,整治岸线3700米。长江干线一级支流柏临河完成绿化面积约5.5万平方米,打造了一条长约3.2公里的绿色生态“屏障”。柏临河猫子咀断面水质由Ⅴ类改善到Ⅲ类,花艳沟、董家冲、柏临河二路污水溢流量由11500吨降至5000吨。柏临河共升段沿线2.8公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新建2.8公顷生态净化湿地。整合各类资金4000余万元实施水利项目,有效巩固长江流域河道岸线稳定。


改造前的码头和改造后的江豚观测平台

改造前后的共联滨江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