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以多方联动“线”,化解行政争议“点”, 优化营商环境“面”
(通讯员 周立琴、何蓉)兴山县充分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职能作用,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事项为载体,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按照“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的思路,探索出新时代“枫桥经验”下衔接顺畅、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行政争议中“急难愁盼”问题,搭建起“民”“官”和谐新桥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府院联动“铺路子”,指明争议化解“新方向”。兴山县司法局积极推动构建“和美兴山”1+1+N工作机制,“1”即兴山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府院(政府、法、检)+司+行政机关联动机制”,“N”即N个化解组织,包括县综治中心、县矛调中心、法官工作室、1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坚持政府主导,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主动履行专业职能,突出行政争议前端化解和源头预防,健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诉讼前、诉讼中化解。各行政机关、化解组织协调配合,形成多元协同的行政争议化解格局,为行政纠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指明方向。机制建立以来,累计已化解行政争议20余件,接受行政机关专题咨询30余次,实现了行政争议化解率逐步上升的趋势。
创新制度“开方子”,握紧争议化解“金钥匙”。兴山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化解行政争议案件范围、机构及职责分工、实质性化解措施,突出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合力化解矛盾等举措,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形成并巩固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化解的良性互动格局,实现行政争议化解流程化、规范化、条理化,使化解有“人”可找,有“门”可进,有“法”可依。
化解机构“搭台子”,绘就争议化解“同心圆”。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和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主任,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山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出台《兴山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化解委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等,规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措施,增强成员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在化解委成立后,涌现出一大批“为民解忧”的真事儿实事儿,张某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意外损坏其住房问题,多次向行政机关反映未得到答复而欲提起行政诉讼,负责法官得知此事后立即与立案部门了解案情,利用一个晚上时间当面与当事人、行政机关沟通,妥善解决了张某房屋损坏赔偿问题,成功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诉前。省市重点项目郑渝高铁建设兴山段的“综治主任+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四长会商”工作专班,多次多人深入群众家中,耐心答疑解惑,历时一个月成功化解了涉及多户多人的集体行政诉讼,既解“法结”又化“心结”。
考核管理“压担子”,扫清争议化解“思想尘”。当前,部分行政机关仍存在着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利用考核管理“指挥棒”作用,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履行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调处化解率低和处置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执法为民意识。近年来,行政机关被诉率持续下降,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出声率始终保持100%,实现了“告官”能“见官”,切实做到了“出庭出声又出彩”,推动了行政争议多渠道、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