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坚持“三个突出”启动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日期:2023-07-12 11:05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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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突出全面,明确无死角清理范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在2022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将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所有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严格落实“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要求,避免红头文件出现“超龄”“打架”、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确保清理实效。重点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超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政策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含有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是否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违背市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是坚持突出规范,严格清理程序。明确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县人民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县司法局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制定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