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三合”模式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日期:2022-09-07 14:4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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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王倩)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印发的《湖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相关要求,兴山县针对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足、司法行政力量薄弱等问题,探索实行基层司法所与乡镇综治中心、信访办结合的“三合”模式,即阵地联合、人员整合、工作融合。从去年6月开始,借助“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与乡镇政府联动,谋划推动了乡镇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功能整合提升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县八个司法所功能设施、队伍素质、服务效能、环境面貌全面提升。

  一、阵地联合,夯实司法所业务用房基础

  以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全县司法所提档升级,从兴山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在基层司法所内部设置“一站一庭五室”,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人民调解庭、办公室、社矫宣告室、心理服务室、档案室、值班室七个功能区域;乡镇综治中心内部按照要求应设“五室一厅”,分别是雪亮工程研判调度室、网格管理服务室、心理健康服务室、公共法律服务室、矛盾纠纷调处室和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六个功能区域。基层司法所与乡镇综治中心的功能区域在设置上多有重合。阵地联合以兴山县古夫镇、昭君镇、南阳镇、黄粮镇四个乡镇为试点,在司法所建设过程中,为乡镇综治中心预留办公场所,合并功能重叠的办公区域,实现“一室多用”,避免资源浪费,保证司法所和综治中心内部功能区域规划合理,设置科学,夯实司法所业务用房基础。

  二、人员整合,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力量

  目前全县8个司法所,每个司法所配备两名政法专编人员和一名司法辅助人员,保证基本人员需求,基层司法所仍面临工作人员不足、司法行政力量薄弱的问题;乡镇综治中心一般核定4-5名工作人员,通过整合,联建后的工作人员可达到8-9名。将乡镇综治中心与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起来,实现监督管理的“三加强”,一是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二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对乡镇政府法律运用的监督,有利于基层司法所更好发挥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与复杂矛盾化解地职能;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与综治中心、信访办日常行政管理监督,在司法所与综治中心、信访办联建内部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有利于端正工作风气,强化干部纪律意识。

  三、工作融合,提升司法所法治服务水平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基层司法所、乡镇综治中心、信访办一体化运行,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每周一派出所和基层法庭也会指派专人在联建后的大厅值班,充分融合各单位工作职能,避免各部门之间责任推诿,实现 “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中心解决”,让百姓少跑路,多办事。基层司法所与乡镇综治中心工作融合后,形成重要信息双方共享、日常活动双方共办、复杂矛盾双方共调、重大问题双方共商以及重点人群双方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行政效率。联建大厅正在探索实行“首访接待制”,充分利用整合后的社会资源,无论是司法所还是综治中心,在接待群众时,都要耐心听取群众诉求,认真分析实际情况,首次接访的工作人员负责到底,引导百姓找到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工作职责,解决百姓诉求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增强法治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