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调解一起拆除违建中产生的租赁纠纷

日期:2022-05-26 09:08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西陵区司法局阅读量: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那么,违章建筑出租被拆除损失找谁赔呢?学院司法所调解的一起因拆违产生的租赁纠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近日,CBD美食一条街的某商户找到西陵区学院司法所,称其在4月按房东要求交纳了本年度的门面经营租金,制定了年度经营方案。5月,该店面被综合执法中心人员告知其所租门面为违法建筑,需要立即停工停产以配合拆除。该商户找房东退还本年度租金,因退款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遭拒。

  学院司法所实地考察,多方听取综合执法中心、社区居委会、房东和商户意见后了解到:拆除违章建筑属于合法行政行为;综合执法中心房已在三月广泛告知,我市将拆除违章建筑;商户认为房东已于三月明确知晓该房屋即将拆违,仍向其收取本年度租金,属于恶意行为,应向其退还全额租金、赔偿短期无法租赁房屋的损失或者提供新的租赁场所;房东认为商户四月份仍在正常经营且属于盈利状态,理应缴纳该月房租,故不应全额退款,返还11月房租即可,且无义务赔偿损失或为其提供新的租赁场所。

  经过调解,双方认同了学院司法所关于“房东已于三月明确知晓该房屋即将拆违,因其未及时知晓商户,故不得因商户四月仍在正常经营且属于盈利状态为由收取该月房租;商户虽不知晓违法建筑拆除的确切时间,但明知该房屋属违法建筑、仍租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理应承担因房屋瑕疵而造成的风险,不得要求任何赔偿,亦不得强行要求租赁方提供新的租赁场所”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房东退还商户全年租金”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