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一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被戴上“电子手环”

日期:2022-04-29 09:16来源:五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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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五峰县渔洋关镇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无视社区矫正期间监管规定,被戴上“电子手环”。

  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对受到的刑事处罚不满,曾在微信群中,发表针对警察的不当言论,被社矫局给予训诫处分,事后仍不思悔改,且多次违背监管规定,矫正期间电子定位司法E通关机,无视司法所的监管,多次提醒批评仍无改正,社矫局和司法所经研究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处分,并佩戴电子定位腕表。

  县社矫局利用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大会时,现场对杨某某宣读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和使用电子手环的决定,随后给其佩戴了电子定位腕表,佩戴电子手环的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范围不能超出管辖范围,一旦越界,电子手环就会响起警报,该电子手环外形如同手表,佩戴在手腕上不会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生活。现场警示教育也让在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

  下一步,县社矫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确保监管效率和监管的准确性,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