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律师函 讨回七万五

日期:2022-04-06 10:36来源:枝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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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律师函,帮企业讨回75000元货款。日前,枝江市覃姐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延迟了四个月的货款,企业负责人覃姐感激地向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致电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也是我们企业的保护神”。

  今年春节刚过,覃姐向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求助:重庆市某企业向覃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75000元的鱼丸10000斤,按合同规定,对方应先付款再发货,重庆企业业务员却表示“先发货,我公司马上汇款”;为促成业务,覃姐发出了货物。三个月过去,覃姐多次要求对方付款,但该企业因为内部矛盾等原因,迟迟不付。无奈之下,覃姐找到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当即受理,仔细研究过购货合同后,马上与湖北骁阳律师事务所杨伟律师联系,请杨律师对重庆企业发一份律师函。一周后,该企业就将货款75000元打到覃姐公司账户。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