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2月25日,西坝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涉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纠纷起因要追溯到2021年12月30日,当事人李某(系2021年5月刑满释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覃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覃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覃某某当天住院治疗,2022年1月14日出院。2022年1月17日,市交警支队西陵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但就赔偿金额问题交警部门两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
西坝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接待覃某某法律咨询时,了解到纠纷的来龙去脉,考虑到纠纷当事人的身份特殊,且其对赔偿事宜态度生硬消极,如不能及时调处,矛盾容易激化。西坝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主动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前,西坝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纠纷进行详尽研判,要达成调解协议存在较大难度:一是李某驾驶的肇事车是电动自行车,无商业保险赔偿;二是李某刑满释放不到一年,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暂无赔偿能力;三是前期交警部门两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西坝司法所工作人员迎难而上,制定周密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在确定赔偿费用总额17000元基础上,调解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当事人覃某某重点通报李某的家庭、生活、就业的现状,建议其正视李某不具有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的能力。对当事人李某则重点说服其端正承担赔偿责任的态度,并建议其积极就业,采取分期支付赔偿费用的方式。最终经过四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先松、张晓玲)

